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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试行草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57  更新时间:2008/11/5 8:35: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会章程(试行)

郎氏家族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会是郎氏族人自愿捐资助学的公益组织,由郎氏家族全体族人组成,每个族胞都有捐资助学的义务,也有享受资助、奖励的权利。

第二条 为了增强郎氏家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族人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成名成家。更好地报效国家、回报社会、回报家族。达到扬我族精神、壮我族声威、展我族风采、铸我族辉煌之目的。特设立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本着弘扬中华民族“帮扶济困、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这一宗旨。着力彰显郎氏家族“尽力献爱心、施恩不图报、有困全族帮、成才同向往” 的高尚情操和价值取向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四条 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理事会由13名族人组成。设一人;副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监事二人;理事四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办理具体业务。

第五条 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家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内有不称职或违规的立即予以免除并在家族中通报。

第三章      基金来源

第六条 助学奖励金由族人自愿捐资,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每年捐资一次,由各片区理事收交或存入捐资账号:邮政—6221507341000029753—郎为勤(绝不容许他人擅自收款),上交捐资花名册后开出三联收据。交款截至日期每年清明节前15天。

第七条 族人中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以100元为起点,多捐不限。

第八条 鼓励有经济实力的族人多献爱心,为家族多作奉献。

第九条 非工作人员每人每次以10元为起点,多捐不限。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条 基金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类,由助学激励基金会管理,全体族人共同监督,监事全程监督签字,会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资助、奖励并行的原则,不分男女对就读族人实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二条 资助办理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片区理事调查、核实签字上报助学激励基金会,经理事会核审后方可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资助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当年资金情况和考取学生人数及其他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一级完中就读高中,成绩名列年级前二十名,家庭困难,较难完成学业的。

2、在二级完中就读高中,成绩名列年级前十名,家庭较困难,很难完成学业的。

3、在一本以上学校就读本科,家庭十分困难,较难完成学业的。

4、在二本以上学校就读本科,家庭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

第十五条  奖励办理程序,由片区理事据实上报,经理事会审核认定,方可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当年资金情况和考取学生人数及其他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奖励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小学阶段,以乡镇或县直学校为单位,小升初考试总分居前三名者。

2、初中阶段,以县为单位,中考总分居全县前十名者为一等奖;考取一级完中的为二等奖,如昭一中、云天化等。

3、高中阶段,考取北大、清华为特等奖;考取985批次高校或总分名列全县前五名而未被985批次学校录取,被录入一本批次者为一等奖;考取一本批次高校或总分名列全县610名而未被一本录取,被二本高校录取者为二等奖。考取未入学的不给奖;给奖后入学又回来的,以后不再给奖。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奖励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由专人负责收集和保存,健全资助、奖励档案,不得遗失。

第十九条 在助学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族人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收集整理完备后存档,以便撰入谱书或其他历史典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会的成立和运行,是郎氏族人的共同心愿,在我族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工程的实施,是家族的幸事,更是郎氏莘莘学子莫大的幸运。郎氏学子们:你们应该庆幸生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以自己是郎氏家族的一员而倍感荣耀。郎氏族人以博大的胸怀,秉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献出无私的爱,培育你们健康成长,帮助你们向更高的目标冲刺,奋力拼搏吧!不要辜负全体族人的殷切期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资金必须专人、专帐、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收有凭、付有据;帐目公开、接受监督;理事会成员和全体族胞应随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经济能力而未捐资的家庭,不在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资助奖励的范畴。

第二十三条 在助学激励基金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族胞,理事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资助、奖励基金章程不足之处敬请众族人提出宝贵意见,以臻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郎氏家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待拟文报家族全体会议表决通后公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8828日起生效。

 

 

1.截至2008831,已经收到捐款19565元,捐款最多的是郎学超(一万元)。

 

2.网址:http://www.langshijiazu.com

 

3.邮箱:hxydw@126.com

 

4.郎氏家族助学激励基金理事会第一届任职人员名单

    长:郎为金

长:郎为耀   郎为仕   

  长:郎为钧

副秘书长:郎大泽

    计:郎为石

    纳:郎为勤

    事:郎学高    郎学武 (司法局)

    事:翟思菊    郎为贤   郎为斌   郎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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